电动车安全风险隐患不容忽视,据工业与信息化部消息,我国电瓶车社会保有量已达3.5亿辆。然而,部分电动二轮车因使用劣质电池或在使用的过程因老化、过热、短路等原因引发的火灾逐渐呈上涨的趋势,直接影响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
近日,商务部等五部门印发《推动电瓶车以旧换新实施方案》提到,对交回个人名下老旧电瓶车并换购电瓶车新车的消费者予以补贴,对交回老旧锂离子蓄电池电瓶车并换购铅酸蓄电池电瓶车的消费者,可适当加大补贴力度。这是我国首次出台电瓶车以旧换新政策。政策推出后,多地纷纷响应。
此外,8月份,《中国的能源转型》白皮书发布,进一步表明了中国继续深化能源结构调整、推动绿色发展的决心。
新能源行业持续受到国家政策的支持与推动,电池整理8月电池新能源行业有关政策与相关行业规范标准等文件,以供参考。
8月2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加快构建碳排放双控制度体系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方案》提出到2025年、“十五五”时期、碳达峰后3个阶段工作目标。一是到2025年,碳排放相关统计核算、监测计量能力得到提升,为“十五五”时期在全国范围实施碳排放双控奠定基础。二是“十五五”时期,实施以强度控制为主、总量控制为辅的碳排放双控制度,建立碳达峰碳中和综合评价考核制度,确保如期实现碳达峰目标。三是碳达峰后,实施以总量控制为主、强度控制为辅的碳排放双控制度,建立碳中和目标评价考核制度,进一步强化对各地区及重点领域、行业、企业的碳排放管控要求,推动碳排放总量稳中有降。
《方案》提出,制定产品碳足迹核算规则标准。制定发布产品碳足迹量化要求通则等国家标准,对产品碳足迹核算原则、核算方法、数据质量等明确统一要求。按照急用先行原则,聚焦电力、燃油、钢铁、电解铝、水泥、化肥、氢、石灰、玻璃、乙烯、合成氨、电石、甲醇、煤化工、动力电池、光伏、新能源汽车、电子电器等重点产品,组织相关行业协会、企业、科研单位等制定发布产品碳足迹核算行业标准或团体标准。
8月2日,国家能源局发布通知,根据2024年能源监管工作安排,国家能源局决定在11个省份开展分布式光伏备案接网推进情况专项监管。
监管范围有河北省、辽宁省、浙江省、安徽省、山东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广东省、贵州省、陕西省;监管项目开发建设起止时间为2023年1月—2024年6月,可结合工作实际情况选取少数项目进行监管。
监管对象包括对地方各级能源主管部门的分布式光伏备案等政策执行等情况开展监督;对电网企业在分布式光伏接网、交易、结算等方面开展监管;专项监管可视情况延伸至分布式光伏开发建设企业。
监管内容最重要的包含分布式光伏备案、接入电网、交易、结算等4方面,有关省份可结合工作实际情况选择监管重点方向。
8月6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国家数据局联合发布《加快构建新型电力系统行动方案(2024—2027年)》(以下简称《行动方案》)。
《行动方案》提出开展9项专项行动,分别为电力系统稳定保障行动、大规模高比例新能源外送攻坚行动、配电网高水平质量的发展行动、智慧化调度体系建设行动、新能源系统友好性能提升行动、新一代煤电升级行动、电力系统调节能力优化行动、电动汽车充电设施网络拓展行动、需求侧协同能力提升行动。
8月8日据国家发改委网站消息,国家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总局、生态环境部近日发布关于进一步强化碳达峰碳中和标准计量体系建设行动方案(2024—2025年)的通知。
通知明确,2024年,发布70项碳核算、碳足迹、碳减排、能效能耗、碳捕集利用与封存等国家标准,基本实现重点行业企业碳排放核算标准全覆盖。2025年,面向企业、项目、产品的三位一体碳排放核算和评价标准体系基本形成,重点行业和产品能耗能效技术指标基本达到国际领先水平,建设100家企业和园区碳排放管理标准化试点。
其中,在重点任务方面,通知提出,加强产品碳足迹碳标识标准建设。发布产品碳足迹量化要求通则国家标准,统一具体产品的碳足迹核算原则、核算方法、数据质量等要求。加快研制新能源汽车、光伏、锂电池等产品碳足迹国家标准,服务外贸出口新优势。开展电子电器、塑料、建材等重点产品碳足迹标准研制。研究制定产品碳标识认证管理办法,研制碳标识相关国家标准。
通知还提出,加强重点产品和设备循环利用标准研制。制定汽车、电子科技类产品、家用电器等回收拆解标准,研究制定农用机械零部件回收利用有关标准。开展退役光伏设备、风电设备、动力电池回收利用标准研制,加大新能源产品设备的绿色设计标准供给,加快研制再生塑料、再生金属标准。按照《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通则》要求,研制钢铁、化工、建材等重点行业清洁生产评价系列国家标准。
8月11日,中央、国务院发布《关于加快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的意见》,新能源汽车相关方面,《意见》明确:
建设绿色交通基础设施方面,完善充(换)电站、加氢(醇)站、岸电等基础设施网络,加快建设城市智慧交通管理系统。
推广低碳交通运输工具方面,大力推广新能源汽车,推动城市公共服务车辆电动化替代。到2035年,新能源汽车成为新销售车辆的主流。
积极扩大绿色消费方面,开展新能源汽车和绿色智能家电、节水器具、节能灶具、绿色建材下乡活动,加强配套设施建设和售后服务保障。
8月13日,国家能源局发布《配电网高水平质量的发展行动实施方案(2024-2027年)》(简称:《方案》),《方案》明确:
紧密围绕新型电力系统建设要求,加快推进一批配电网建设改造任务,补齐配电网安全可靠供电和应对极端灾害能力短板,提升配电网智能化水平,满足分布式新能源和电动汽车充电设施等大规模发展要求。
结合分布式新能源的资源条件、开发布局和投产时序,有明确的目的性加强配电网建设,提高配电网对分布式新能源的接纳、配置和调控能力。满足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的用电需求,助力构建城市面状、公路线状、乡村点状的充电基础设施布局。创新探索一批分布式智能电网项目。面向大电网末端、新能源富集乡村、高比例新能源供电园区等,探索建设一批分布式智能电网项目。
建立健全配电网与电动汽车充电设施等协调发展机制。电动汽车发展规模较大的重点省份,要组织并且开展配电网可接入充电设施容量研究,引导充电设施合理分层有序接入中低压配电网,并针对性提出扩大接入容量的方案、举措和时限要求。
8月16日下午,商务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与信息化部、公安部、财政部、生态环境部、税务总局等七部门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汽车以旧换新有关工作的通知,着力稳定和扩大汽车消费。
相比于4月份发布的首轮细则,本次补贴标准大幅度提高:即日起至今年12月31日期间,报废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燃油乘用车或2018年4月30日前注册登记的新能源乘用车,并购买符合节能要求乘用车新车的个人消费者,可享受一次性定额补贴。其中,对报废上述两类旧乘用车并购买合乎条件的新能源乘用车的,由原来的补贴1万元提高至补贴2万元;对报废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燃油乘用车并购买2.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车的,由原来的补贴7000元提高至补贴1.5万元。
8月21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联合发布《能源重点领域大规模设备更新实施方案》,目标到2027年,能源重点领域设备投资规模较2023年增长25%以上,重点推动实施煤电机组节约能源改造、供热改造和灵活性改造“三改联动”,输配电、风电、光伏、水电等领域实现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
实施方案明确,以标准提升促进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统筹推进燃煤发电机组能耗限额、大中型火力发电厂设计等标准修订,推动建设节能环保、灵活高效的新一代煤电机组。加快车网互动、大功率充电等方向的技术标准制定与应用,加大低效、失效充电桩淘汰与更新改造力度,促进产业提质升级。建立健全充电基础设施、新型储能、氢能、电力装备等领域标准体系,加强能源行业标准供给和升级,提高设备效率和可靠性。
8月28日,据交通运输部网站消息,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公安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商务部办公厅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工作的通知》。其中明确,根据《关于加力支持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的若干措施》要求,支持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资金总体按9:1的原则实行央地共担。东部、中部、西部地区中央承担占比分别是85%、90%、95%。各省级财政根据中央资金分配情况按比例安排配套资金。
8月29日,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发布《中国的能源转型》白皮书,同时举行新闻发布会,介绍和解读白皮书的主要内容。
白皮书指出,中国制定了中长期发展规划,到2035年,中国将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能源绿色生产和消费方式广泛形成,非化石能源加速向主体能源迈进,新型电力系统为能源转型提供坚强支撑,美丽中国目标基本实现。本世纪中叶,中国将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新型能源体系全面建成,能源利用效率达到世界领先水平,非化石能源成为主体能源,支撑2060年前实现碳中和目标。
8月30日,商务部、工业与信息化部、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国家消防救援局等五部门印发《推动电瓶车以旧换新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助力提升电瓶车安全水平。这是我国首次出台电瓶车以旧换新政策。
《实施方案》明确,各地要统筹用好加力支持消费品以旧换新相关资金,对交回个人名下老旧电瓶车并换购电瓶车新车的消费者予以补贴,对交回老旧锂离子蓄电池电瓶车并换购铅酸蓄电池电瓶车的消费者,可适当加大补贴力度。鼓励享受补贴的消费者购买符合《电瓶车行业规范条件》公司制作的合格电瓶车新车。《实施方案》提出,各地可结合实际制定电瓶车以旧换新实施方案,自主确定具体支持金额、方式、起始时间等。
为鼓励促进电瓶车消费,《实施方案》表示,统筹将电瓶车以旧换新纳入“2024消费促进年”活动安排,组织合规电瓶车生产企业的合格产品参加消费品以旧换新活动,鼓励相关企业整合上下游资源,开设线上线下专区,便利广大群众以旧换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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