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务厅(局),新疆出产建造兵团财务局,财务部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务督查专员办事处:
为贯彻履行国务院关于加速复兴国内配备制作业有关进口税收方针的精力,现就大型煤化工设备及其要害零部件、原材料进口税收方针有关问题告诉如下:
一、依据《财务部 国家开展变革委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履行国务院加速复兴配备制作业的若干意见有关进口税收方针的告诉》(财关税[2007]11号)的有关法律法规,自2008年1月1日(以进口申报时刻为准)起,对国内企业为开发、制作大型煤化工设备而进口的要害零部件、原材料所交纳的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施行先征撤退,所退税款作为国家出资处理,转为国家资本金,大多数都用在企业新产品的研发出产以及自主发明新式事物的才能建造。
二、本告诉第一条所称大型煤化工设备是指:往复式水煤浆隔膜泵、煤液化加氢反应器、大型空分设备(包含压缩机、空压机、增压机)、大型合成氨设备(包含合成气压缩机、二氧化碳压缩机)、煤化工气化炉,上述大型煤化工设备的详细技能标准和要求见附件。
提出请求享用进口税收方针的企业应具有以下条件:1.具有从事大型煤化工设备及其核心部件规划试制才能;2.具有专业比较完全的技能人员部队;3.有较强的消化吸收才能和出产制作才能;4.已有前款所述大型煤化工设备的合同订单。
三、享用退税方针的进口零部件、原材料目录详见附件1。今撤退税产品清单将依据公司请求、方针施行作用、国内配套才能等状况当令进行调整。
四、契合本告诉第二条规则的企业如需进口附件1中要害零部件、原材料,可依照财关税[2007]11号文件的有关法律法规请求处理退税手续。
五、自2008年9月15日起,对新同意的内、外资出资项目(以项目的批阅、核准或存案日期为准,下同)进口附件2中的煤化工设备,一概中止履行进口免税方针。
2008年9月15日曾经同意的内、外资出资项目,其进口前款所述设备,在2009年9月15日前持续依照《国务院关于调整进口设备税收方针的告诉》(国发[1997]37号)的有关法律法规履行;在2009年9月15日今后(含9月15日)对上述项目进口本条前款所述设备,一概中止履行进口免税方针。
中西部外商出资优势产业项目、外国政府借款和国际金融组织借款项目进口本条第一款所述自用设备,对比本条前两款规则履行。
自2008年9月15日起,对外商出资企业自有资金项目和加工交易企业以加工交易项下外商供给的不作价设备方法进口本条第一款所述自用设备,一概中止履行进口免税方针。
附件:1.大型煤化工设备进口要害零部件、原材料退税产品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