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通报:配备安全员26人、注安3人,依然被处罚:2022最全安全员配置要求汇总!
银漫矿业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26人,注册安全工程师3人,注册安全工程师配备不足安全管理人员的15%(26*15%=3.93),违反新安法第九十七条第一项,被处50000元罚款。
咨询: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行业企业贯彻落实国务院《通知》的指导意见 (安监总管四〔2010〕169号) 已经失效,那么关于非高危行业,如电子行业(组装)等超过一千人的制造业的安全管理人员以及注册安全工程师该如何配置?
回复:您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四条 ……鼓励其他生产经营单位聘用注册安全工程师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用人单位可结合实际需要,配备相关专业类别的注册安全工程师。
2002年6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首次发布,其中第十九条明确规定“矿山、建筑施工单位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超过三百人的,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在三百人以下的,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委托具有国家规定的相关专业技术资格的工程技术人员提供安全生产管理服务”。
对于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资质要求,则规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
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建筑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由有关主管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后方可任职。考核不得收费。”
2014年8月31日发布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决定(2014)中,对需要设置安全管理机构的行业种类和企业规模进行了调整,“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道路运输单位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超过一百人的,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在一百人以下的,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并且首次提出“危险物品的生产、储存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单位应当有注册安全工程师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鼓励其他生产经营单位聘用注册安全工程师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注册安全工程师按专业分类管理,具体办法由国务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确立了注册安全工程师的法律地位。
2017年9月12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公布的《国家职业资格目录》中,将“注册安全工程师”列入“准入类”的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
2019年1月25日,应急管理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印发了《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明确了“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按照专业类别可在各类规模的危险物品生产、储存以及矿山、金属冶炼等单位中执业”,且“专业技术人员取得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初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即视其具备工程师、助理工程师职称,并可作为申报高一级职称的条件”。
2021年6月10日,千呼万唤的《安全生产法》2021修正版出台,修改了原有需要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行业,“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运输单位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装卸单位,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超过一百人的,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在一百人以下的,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生产负责人必须具有化工类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和一定实践经验,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至少具备中级及以上化工专业技术职称或化工安全类注册安全工程师资格。新招一线岗位从业人员必须具有化工职业教育背景或普通高中及以上学历并接受危险化学品安全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能上岗;新入职的涉及爆炸危险性化学品的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的操作人员必须具备化工类大专及以上学历。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注册安全工程师配备率必须达到100%。”。
——出自2020年6月13日发布的《吉林省关于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方案》
“危险物品的生产、储存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等单位应配备注册安全工程师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到2022年底前,实现注册安全工程师配备全覆盖。
——出自2020年5月29日发布的《浙江省第二轮安全生产综合治理三年行动计划》
咨询: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行业企业贯彻落实国务院《通知》的指导意见 (安监总管四〔2010〕169号) 已经失效,那么关于非高危行业,如电子行业(组装)等超过一千人的制造行业的安全管理人员以及注册安全工程师该如何配置?
回复:您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四条 ……鼓励其他生产经营单位聘用注册安全工程师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用人单位可根据实际要,配备有关专业类别的注册安全工程师。
其中第十条:10.取得“注册安全工程师”资格的人员可以认定为职业卫生工程技术人员
近日吉林省发布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2021年重点任务推进工作方案,其中提到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储存设施构成重大危险源的经营企业100%配备化工相关专业注册安全工程师,从业人员300人以上的,应当按照不少于安全生产管理人员15%的比例配备注册安全工程师;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在7人以下的,至少配备1名。
1、将第九十四条第一项修改为:“未按照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无注册安全工程师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
2、将第九十四条第六项修改为“未按照规定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应急处置方案或者未定期组织演练的”
国务院印发《全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中明确:危险化学品企业要按规定配备化工相关专业注册安全工程师;
目前北京市、吉林省、浙江省等多个省市连续发文,要求相关行业注册安全工程师配备率达到100%。
目前北京市、河北省、山东省、湖北省、深圳市、江苏省等地区省份推行安全总监制,安全总监的任制要求必须是注册安全工程师。
2019年5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实施的《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方案(2019—2021年)》中强调:劳动者取得证书(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特种作业操作证书、培训合格证书等)的,按规定给予补贴,原则上每人每年可享受不超过3次,同一职业同一等级不可重复享受。(目前山东省补贴可达2000元)
注册安全工程师证书可直接对应职称,其中初级注册安全工程师对应助理工程师职称,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对应工程师职称。部分地区职业资格证实行一证两用,无需换发职称资格证书。职称往往与个人薪资、补贴、福利等待遇密不可分。
近日,湖北省应急管理厅发布《湖北省工程系列安全工程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
1.近日,四川省应急管理厅发布了《四川省安全工程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试行)》。取得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后,从事安全工程领域技术工作累计满5年,且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在注册有效期内可申报评审高级工程师。
2.浙江应急管理厅近期也发布了相关通知,取得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并注册后,实际聘任安全工程师职务5年以上,可申报评审高级工程师。
3.近日,北京市应急管理局发布《北京市生产经营单位实行安全总监制度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本办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通知中提到安全总监任职条件包括:取得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或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证,且在本行业领域内从事安全管理工作满3年。
企业未配备注册安全工程师,被处罚--首例!企业未配备注册安全工程师,被处罚!
北京市应急管理局开出了一张罚单,罚款10000元!原因是:未按照规定配备注册安全工程师。
2018年6月11日,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对一家安全员配备不合规的企业进行了处罚。
北京市大兴一棚户区改造安置房及配套幼儿园项目,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是该项目的劳务分包实施工程单位,进场施工人员为215人,但施工现场仅设置了2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不符合《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第十四条第(二)项。
该《办法》第十四条第(二)项规定,分包单位配备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满足下列要求:“(二)劳务分包单位施工人员在50人以下的,应当配备1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50人-200人的,应当配备2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200人及以上的,应当配备3名及以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并根据所承担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危险实际情况增加,不得少于工程施工人员总人数的5‰。”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第(一)项,责令中冶昌盛(北京)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限期3日内改正,处1000.00元的罚款(京建法罚简(市)字 [2018]第020504号)。
2019年8月6日,宜兴市应急管理局检查无锡某齿轮制造有限公司时,发现该公司未按照规定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依据《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宜兴市应急管理局依法对该公司作出罚款人民币20000元的行政处罚。
2019年8月27日,宜兴市应急管理局检查江苏某食品包装有限公司时,发现该公司现有从业人员120余人,未按照《无锡市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十二条的要求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未按规定配备一名专职和一名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依据《无锡市安全生产条例》第五十条的规定,宜兴市应急管理局依法对该公司作出罚款人民币20000元的行政处罚。
为了加强化工企业的安全管理人员配备,原国家安监总局和工信部曾于2010年11月3日发布《关于危险化学品企业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的实施意见》,该实施意见对化工企业安全管理人员配备作出了规定,具体内容如下:
企业要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要具备相对独立职能。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不少于企业员工总数的2%(不足50人的企业至少配备1人),要具备化工或安全管理有关专业中专以上学历,有从事化工生产相关工作2年以上经历,取得安全管理人员资格证书。
2010年10月11日,原国家安监总局发布了《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行业企业 贯彻落实国务院通知的指导意见》,该指导意见对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行业企业安全管理人员配备作出了规定,详细的细节内容如下:
企业要设置配备与企业未来的发展相适应的安全管理机构和人员。从业人员超过300人的企业,要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并按照冶金、有色、建材企业不少于从业人员3‰、别的企业不少于2‰的比例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在300人以下的企业,要配备专职或者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要具备胜任本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能力,取得安全培训资格证书,同时享受相当类别管理岗位的待遇。
根据《国家电网公司安全工作规定》第十八条 公司、省公司级单位和省公司级单位所属的检修、运行、发电、施工、煤矿企业(单位)以及地市供电企业、县供电企业,应设立安全监督管理机构。机构设置及人员配置执行公司“三集五大”体系机构设置和人员配置指导方案。
省公司级单位所属的电力科学研究院、经济技术研究院、信息通信(分)公司、物资供应公司、培训中心、综合服务中心等下属单位,地市供电企业、县供电企业两级单位所属的建设部、调控中心、业务支撑和实施机构及其二级机构(工地、分场、工区、室、所、队等,下同)等部门、单位,应设专职或兼职安全员。
地市供电企业、县供电企业两级单位所属业务支撑和实施机构下属二级机构的班组应设专职或兼职安全员。
第九十二条 第四款 (四)具有两级机构的承包方应设有专职安全管理机构;施工队伍超过30人的应配有专职安全员,30人以下的应设有兼职安全员。
交通运输部 公安部 应急管理部关于印发《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管理规范》的通知(2018年4月30日)
第六条 客运企业及分支机构应当依法设置安全生产领导机构。安全生产领导机构应当包括企业主要负责人(包括法定代表人和实际控制人、其他负责人),运输经营、安全管理、车辆技术管理、从业人员管理、动态监控等业务负责人及分支机构的主要负责人。
第七条 拥有20辆(含)以上客运车辆的客运企业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并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拥有20辆以下客运车辆的客运企业应当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并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
专职安全管理人员配备数量原则上按照以下标准确定:对于300辆(含)以下客运车辆的,按照每30辆车1人的标准配备,最低不少于1人;对于300辆以上客运车辆的,按照每增加100辆增加1人的标准配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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