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充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调整了居民生活用气价格,第一档2.04元/立方米,第二档2.45元/立方米,第三档3.06元/立方米。下面就来看看详细内容!
根据国家和省发改委《关于理顺居民用气门站价格的通知》《关于完善居民生活用气阶梯价格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等规定,按照我市市辖三区(城区)居民生活用气销售价格与上游供气价格联动机制,我委按程序在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开展风险评估等基础上拟定了《关于理顺南充市市辖三区(城区)居民生活用气销售价格的请示》,经南充市第六届市人民政府第160次常务会议审议同意,决定调整我市市辖三区(城区)居民生活用气销售价格,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居民生活用气价格:继续执行阶梯价格制度,第一档2.04元/立方米,第二档2.45元/立方米,第三档3.06元/立方米。
2.合表用户及执行居民用气价格的非居民用户价格:合表用户及学校、养老福利机构等执行居民用气价格的非居民用户,仍不实施阶梯气价,其用气价格为2.24元/立方米。
对各阶梯气量进行适当扩大,将各档气量基数调整为:第一档用气量基数500立方米/户. 年及其以下(含500立方米/户.年);第二档用气量基数500-700立方米/户. 年(含700立方米/户.年);第三档用气量基数700立方米/户. 年以上。
对每个经核实的市辖三区(城区)天然气采暖居民户在当年12月至次年2月共增加第二阶梯用气量1200立方米,限在此期间内使用。采暖居民户认定办理细则,由各燃气经营企业负责制定。
在市辖三区(城区)范围内,由中油南充燃气有限责任公司、南充高坪燃气股份有限公司、南充嘉能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南充川港经开燃气有限责任公司等供气的居民生活用管道天然气用户。居民用户原则上以住宅为单位,一个房产证明对应为一个居民户;没有房产证明的,以上述供气企业为居民安装的气表为单位。
对民政部门认定的低保家庭的居民生活用气价格,仍按1.82元/立方米执行。
计量缴费周期及执行居民用气价格的范围,继续按照《南充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建立南充市市辖三区(城区)居民生活用管道天然气阶梯价格制度的通知》(南发改价格〔2016〕16号)规定执行,即阶梯气价计价周期以年为单位,用气量在周期之内可累积、可结转,在周期之间不累积、不结转。执行居民用气价格的范围:居民住宅用气;福利性职工食堂、学校、幼儿园(托儿所)、敬(养)老院;人民、武警部队用气;国、省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一)加强政策宣传引导。市辖三区人民政府和市级有关部门及各燃气经营企业,要采取多种形式宣传我市天然气资源供需状况、调整居民用气价格对保障供应、促进节约的重要意义,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回应社会关切;各燃气经营企业,要逐步提升服务质量,搞好明码标价和明码收费工作,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二)加大价格监督检查力度。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强对居民生活用气价格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我市市辖三区(城区)居民生活用气价格调整执行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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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南充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调整了居民生活用气价格,第一档2.04元/立方米,第二档2.45元/立方米,第三档3.06元/立方米。下面就来看看详细内容!
根据国家和省发改委《关于理顺居民用气门站价格的通知》《关于完善居民生活用气阶梯价格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等规定,按照我市市辖三区(城区)居民生活用气销售价格与上游供气价格联动机制,我委按程序在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开展风险评估等基础上拟定了《关于理顺南充市市辖三区(城区)居民生活用气销售价格的请示》,经南充市第六届市人民政府第160次常务会议审议同意,决定调整我市市辖三区(城区)居民生活用气销售价格,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居民生活用气价格:继续执行阶梯价格制度,第一档2.04元/立方米,第二档2.45元/立方米,第三档3.06元/立方米。
2.合表用户及执行居民用气价格的非居民用户价格:合表用户及学校、养老福利机构等执行居民用气价格的非居民用户,仍不实施阶梯气价,其用气价格为2.24元/立方米。
对各阶梯气量进行适当扩大,将各档气量基数调整为:第一档用气量基数500立方米/户. 年及其以下(含500立方米/户.年);第二档用气量基数500-700立方米/户. 年(含700立方米/户.年);第三档用气量基数700立方米/户. 年以上。
对每个经核实的市辖三区(城区)天然气采暖居民户在当年12月至次年2月共增加第二阶梯用气量1200立方米,限在此期间内使用。采暖居民户认定办理细则,由各燃气经营企业负责制定。
在市辖三区(城区)范围内,由中油南充燃气有限责任公司、南充高坪燃气股份有限公司、南充嘉能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南充川港经开燃气有限责任公司等供气的居民生活用管道天然气用户。居民用户原则上以住宅为单位,一个房产证明对应为一个居民户;没有房产证明的,以上述供气企业为居民安装的气表为单位。
对民政部门认定的低保家庭的居民生活用气价格,仍按1.82元/立方米执行。
计量缴费周期及执行居民用气价格的范围,继续按照《南充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建立南充市市辖三区(城区)居民生活用管道天然气阶梯价格制度的通知》(南发改价格〔2016〕16号)规定执行,即阶梯气价计价周期以年为单位,用气量在周期之内可累积、可结转,在周期之间不累积、不结转。执行居民用气价格的范围:居民住宅用气;福利性职工食堂、学校、幼儿园(托儿所)、敬(养)老院;人民、武警部队用气;国、省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一)加强政策宣传引导。市辖三区人民政府和市级相关部门及各燃气经营企业,要采取多种形式宣传我市天然气资源供需状况、调整居民用气价格对保障供应、促进节约的重要意义,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回应社会关切;各燃气经营企业,要逐步提升服务质量,搞好明码标价和明码收费工作,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二)加大价格监督检查力度。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要加强对居民生活用气价格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我市市辖三区(城区)居民生活用气价格调整执行到位。